合并的集成规则
整合合并处理在会计年度期间所有权层次结构更改时,使用定期模式定义某些合并规则时发生的不一致性。
背景信息
当保存或验证抵销和调整的业务规则用户界面中的 I 类型规则时,验证过程将对以下字段进行检查:
“目标审计线索成员”必须为空。
“实体属性过滤器”必须为空。
“其他维过滤器”必须为空。
“强制目标成员”必须为空。
在规则明细中,不得选中“强制公司间成员”和“交换实体 - 公司间”。
在规则明细中,“源流”和“目标流”不能全部为空。
在规则明细中,必须使用基于方法的乘法公式。此外,作为公司间方法,整合规则必须为 99。但是,规则验证不对此进行检查。
整合规则的运用方式
为模型启用整合模式后,币种换算将不会在组级别产生结果。
您可以找到规则类型为 I 的新合并规则。类型为 I 的合并规则的定义与通用合并规则类似。主要的区别是,对于整合规则,用户不必定义目标审计线索标识,因为整合规则能够确保审计线索标识保持不变。
使用整合规则时,用户可以自定义换算结果(报告币种)过账到合并结果(到特定组)的方式。启用整合模式后,用户不必定义类型为 E、P、D 和 L 的合并规则,因为这些类型的规则可以由整合规则替代。启用整合模式后,先前定义的类型为 E、P、D 和 L 的规则将从用户界面中隐藏,且在合并计算中使用。启用整合模式后,用户将无法创建类型为 E、P、D 和 L 的新规则。
要启用合并中的整合规则,请执行以下步骤:
过程
- 在导航面板中,转到。
- 选择要为其启用整合模式的模型。只有合并类型模型才可启用整合模式。
- 通过选中“合并 - 使用整合规则”选项编辑此模型。
- 保存更改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