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统中必须存在计划价格,并且它们必须有效(有效日期)。如果系统中不存在有效的计划价格,则将继续通过目前为止所使用的评估价格对物料进行评估。
如果物料分类账已激活,且您已将物料主数据中的价格确定标识设置为 3,则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:
● 当前期间的物料分类账数据具有如下状态:未清期间或价格更改完成。这意味着执行期间关账程序之后,尚没有为物料过账货物移动、发票或订单结算。
● 尚未针对前一期间的物料价格确定执行关账分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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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选择后勤 -> 物料管理 -> 评估 -> 物料价格更改 -> 批准计划价格
或者
选择会计核算 -> 成本控制 -> 产品成本控制 -> 实际成本核算/物料分类账 -> 物料分类账 -> 决定价格 -> 批准计划价格。
2. 输入所需数据。
3. 如有必要,输入价格更改的临界值。
4. 指定程序应当以测试运行方式还是更新运行方式运行。
5. 选择执行。
随即显示一个清单,其中包含有关价格更改和相应重估的信息。
6. 要查看日志,请选择消息清单。
系统执行以下操作:
· 将有效的未来价格(采用多种货币和评估)更新为当前标准价格或评估价格。
● 计算特定存货数量的重估金额,并按照该金额重估存货价值。
将根据科目确定,在重估科目中进行抵销分录。
如果不存在物料库存,则只更改价格。
● 创建价格更改凭证
● 创建物料主数据更改凭证
另请参阅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