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票處理人員主管可還原 (取消刪除) 一或多筆發票。發票會恢復成為未指派的現用狀態,並顯示於處理人員頁面。
若要還原發票:
按一下 [發票] > [處理人員] (位於子功能表) > [刪除的發票]。
然後執行下列任一項作業:
在發票清單上,勾選所需發票的核取方塊。按一下 [還原發票] (位於右上角)。- 或者 -
按一下以開啟發票。按一下 [動作] > [還原發票]。隨即顯示 [還原發票] 視窗。
輸入註解。
按一下 [確定]。